高新技術企業稅收政策
來源: 作者: 發布日期:2022-03-30 訪問次數:699
一、目前有關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文件
1、新稅法(第二十八條)及其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2、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21號)
3、《國務院關于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新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實行過渡性稅收優惠的通知》(國發[2007]40號)
4、國務院關于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國發[2006]6號)
5、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172號)
6、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
二 、政策變化
1、由區域政策變為產業為主區域為輔
2、統一減免稅方法
三、現行優惠政策
1、普遍優惠 15%的稅率優惠
2、經濟特區優惠 兩免三減半
3、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優惠 兩免
1、新稅法規定的普遍優惠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二)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三)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四)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2、經濟特區優惠
對在法律設置的發展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特定地區,以及國務院已規定執行上述地區特殊政策的地區內新設立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國發[2007]40號)
?企業所在地:深圳、珠海、汕頭、廈門、海南經濟特區以及上海浦東新區。
?企業登記注冊時間:2008年1月1日(含)以后注冊成立。
?企業范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即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同時符合《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規定的條件,并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享受優惠方式:取得經營收入即享受,減半的稅率基礎為25%,不是15%。
?其他:上述地區內新設高新技術企業在區外從事生產經營的,應單獨計算區內所得,并合理分攤費用,否則不能享受上述優惠。優惠期間,若復審或抽查不具有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從沒有資格年度起,停止優惠,以后再次認定,也不再享受。
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
項目申報辦公室:李老師
電話/微信:15901996329
*本文發布的政策內容由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整理解讀,如有紕漏,請與我們聯系。
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權威的產業政策輔導服務平臺,指導企業申請各類政府無償資助專項資金,包括上海市科委、經信委、發改委、商委、科創辦以及各區部門項目,專業申報,重點立項。
一、目前有關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文件
1、新稅法(第二十八條)及其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2、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21號)
3、《國務院關于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新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實行過渡性稅收優惠的通知》(國發[2007]40號)
4、國務院關于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國發[2006]6號)
5、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172號)
6、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
二 、政策變化
1、由區域政策變為產業為主區域為輔
2、統一減免稅方法
三、現行優惠政策
1、普遍優惠 15%的稅率優惠
2、經濟特區優惠 兩免三減半
3、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優惠 兩免
1、新稅法規定的普遍優惠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二)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三)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四)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2、經濟特區優惠
對在法律設置的發展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特定地區,以及國務院已規定執行上述地區特殊政策的地區內新設立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國發[2007]40號)
?企業所在地:深圳、珠海、汕頭、廈門、海南經濟特區以及上海浦東新區。
?企業登記注冊時間:2008年1月1日(含)以后注冊成立。
?企業范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即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同時符合《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規定的條件,并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享受優惠方式:取得經營收入即享受,減半的稅率基礎為25%,不是15%。
?其他:上述地區內新設高新技術企業在區外從事生產經營的,應單獨計算區內所得,并合理分攤費用,否則不能享受上述優惠。優惠期間,若復審或抽查不具有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從沒有資格年度起,停止優惠,以后再次認定,也不再享受。
項目申報辦公室:李老師
電話/微信:1590199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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