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申報|2022年嘉定區產學研合作項目申報指南
來源: 作者: 發布日期:2022-06-06 訪問次數:773
為積極推動區域產學研深度融合,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進產業創新驅動發展,根據《嘉定區產學研合作項目扶持資金管理辦法》(嘉科〔2019〕19號),區科委發布2022年嘉定區產學研合作項目申報指南。
一、支持領域
全面支持面向集成電路及物聯網、新能源汽車及汽車智能化、高性能醫療設備及精準醫療、智能制造及機器人等符合區域科技創新發展要求與產業政策導向的產學研合作,支持針對疫情防控的檢測設備、檢測試劑、消毒設備、疫苗及抗體藥物等領域的產學研合作項目。
二、申報范圍
(一)支持企業圍繞自身技術難題,與高校、科研院所及相關研發機構開展產學研合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
(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及相關研發機構圍繞科技成果轉化與市場應用,開展科技成果中間試驗、工業性試驗、工程化開發及示范應用等。
(三)支持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及相關研發機構組建聯盟,圍繞核心技術和共性關鍵技術攻關、科技成果轉化及推廣應用等,開展產學研協同創新。
三、申報條件
凡注冊納稅在本區的各類創新主體(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及相關研發機構、聯盟等),且符合《嘉定區產學研合作項目扶持資金管理辦法》申報條件,均可以進行申報。
四、項目執行周期
項目要求于2020年1月1日后啟動(以協議或技術合同簽訂日期為準),且在申報前實施完成并通過驗收。
五、申報流程
申報單位先進行網上申報,通過登錄上海嘉定科技企業服務平臺(http://218.202.254.207:8088/Jdqyk/login/entrance/loginentrance)按照不同申報主體進行填報(具體操作詳見附件2)。
待網上初審通過后,將申報材料(一式五份)下載打印裝訂并經注冊地所在街鎮蓋章后提交至區科委窗口。
六、申報時間及材料報送
1、在線材料填報時間:
2022年6月7日上午9:00-6月23日下午17:30
2、紙質材料報送時間和地點:
紙質申報材料請于2022年6月30日前(每個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提交至嘉定創新創業大廈一樓東區科創服務站(嘉定區平城路1055號)。受理窗口不接收以郵寄或快遞方式送達的書面材料。逾期送達的,不予受理。
七、咨詢及聯系方式(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30)
政策來源:上海嘉定
嘉定區產學研合作項目扶持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上海市《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成果 轉移轉化實施意見》(滬府辦發〔2015〕46 號)和《上海市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精神,充分發揮政府引導作用,促進區域產學研深度融合,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根據 嘉定區《關于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重要 承載區的實施意見》(嘉委發〔2015〕20 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扶持資金來源為區財政預算,區科委負責該預 算的編制,組織項目的申報、受理、評審等工作,負責扶持 資金的扶持范圍確定并履行監督管理。
第三條 扶持資金旨在積極鼓勵企業、高校院所及其相 關研發機構、聯盟等開展產學研合作,推動產學研協同創新,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提升區域科技創新能力,助推長三角協同創新發展。
第二章 扶持范圍
第四條 扶持資金用于扶持區級產學研合作項目。
(一)重點扶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重點優勢企業圍繞自 身技術難題,與高校、科研院所及相關研發機構開展產學研 合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
(二)重點扶持高校、科研院所及其相關研發機構圍繞 科技成果轉化與市場應用,開展科技成果中間試驗、工業性 試驗、工程化開發及示范應用等。
(三)重點扶持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及相關研發機構組建聯盟,圍繞核心技術和共性關鍵技術攻關、科技成果轉化及推廣應用等,開展產學研協同創新。
第三章 申報和評審
第五條 申報單位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嘉定區注冊并依法納稅;
(二)具有合理的組織機構、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遵 紀守法,誠實守信,近三年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三)與合作方簽訂合作協議,明確界定投入、分工、 知識產權以及合作成果的歸屬、利益分配等各方權利義務;
(四)申報項目符合區域科技創新發展要求與產業政策導向,且已經實施完成,并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六條 申報項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嘉定區產學研合作項目申報書》
(二)附件材料:
1、申報單位與合作方簽訂的產學研合作相關協議或合同,以及項目開展費用明細、發票、銀行轉賬憑證等;
2、申報單位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提供法人 證書),上一年度財務報告;
3、聯盟作為項目申報單位需要提供聯盟章程(或盟約)和聯盟成員單位名單;
4、企業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詢報告;
5、申報項目驗收報告;
6、與申報項目相關的其他資料,如知識產權證書、檢測報告、查新報告、科技獎勵等;
7、特殊行業需提供資質證書。
第七條 同一申報單位同一批次申報一個產學研合作項目。已獲得區級財政資金扶持的項目,不予申報。已獲得市區兩級財政扶持的上海市研發與轉化功能型平臺,不可作為項目申報單位。
第八條 區科委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并負責組織專家, 對通過初審的項目進行評審。專家評審遵循公開、公平、公 正的原則。所有評審項目按照專家綜合評分由高到低評定為 A、B、C 三檔。區科委綜合專家評審意見等,確定擬扶持方案。
第九條 項目評審結束后,評審結果將在嘉定科技博覽 網(http://www.jiading.gov.cn/keji)進行為期 7 天的公示。公 示無異議,區科委明確當年扶持名單,并函告項目所在相關街鎮。
第四章 扶持方式和資金撥付
第十條 A 檔項目扶持資金原則上為項目投入經費的50%;B 檔項目扶持資金原則上為項目投入經費的 30%;C 檔項目不予扶持。單個項目扶持資金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
第十一條 區科委負責確定扶持方案,并按照區財政資金支付有關規定,統一撥付給項目申報單位。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項目申報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政策和財務制度,科學、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經費,做到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 如發現項目申報單位有下列情形的,區科委可作出暫緩撥款、中止撥款以及追回已撥付的項目扶持資金的決定,并取消該單位三年內申報該扶持資金的資格。
(一)單位有弄虛作假騙取扶持資金的;
(二)單位有違法行為的;
(三)單位有其他誠信問題的。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區科委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7 年 5 月 265 日發布的《嘉定區產學研合作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嘉 科〔2017〕13 號)、《嘉定區產學研合作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嘉科〔2017〕14 號)和 2013 年 1 月 5 日發布的《嘉定區產學研合作創新聯盟管理辦法(試行)》(嘉科〔2013〕2 號)、《嘉定區產學研合作創新聯盟管理辦法實 施細則(試行)》(嘉科〔2013〕3 號)同時廢止。
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
項目申報辦公室:李老師
電話/微信:15901996329
*本文發布的政策內容由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整理解讀,如有紕漏,請與我們聯系。
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權威的產業政策輔導服務平臺,指導企業申請各類政府無償資助專項資金,包括上海市科委、經信委、發改委、商委、科創辦以及各區部門項目,專業申報,重點立項。
為積極推動區域產學研深度融合,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進產業創新驅動發展,根據《嘉定區產學研合作項目扶持資金管理辦法》(嘉科〔2019〕19號),區科委發布2022年嘉定區產學研合作項目申報指南。
一、支持領域
全面支持面向集成電路及物聯網、新能源汽車及汽車智能化、高性能醫療設備及精準醫療、智能制造及機器人等符合區域科技創新發展要求與產業政策導向的產學研合作,支持針對疫情防控的檢測設備、檢測試劑、消毒設備、疫苗及抗體藥物等領域的產學研合作項目。
二、申報范圍
(一)支持企業圍繞自身技術難題,與高校、科研院所及相關研發機構開展產學研合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
(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及相關研發機構圍繞科技成果轉化與市場應用,開展科技成果中間試驗、工業性試驗、工程化開發及示范應用等。
(三)支持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及相關研發機構組建聯盟,圍繞核心技術和共性關鍵技術攻關、科技成果轉化及推廣應用等,開展產學研協同創新。
三、申報條件
凡注冊納稅在本區的各類創新主體(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及相關研發機構、聯盟等),且符合《嘉定區產學研合作項目扶持資金管理辦法》申報條件,均可以進行申報。
四、項目執行周期
項目要求于2020年1月1日后啟動(以協議或技術合同簽訂日期為準),且在申報前實施完成并通過驗收。
五、申報流程
申報單位先進行網上申報,通過登錄上海嘉定科技企業服務平臺(http://218.202.254.207:8088/Jdqyk/login/entrance/loginentrance)按照不同申報主體進行填報(具體操作詳見附件2)。
待網上初審通過后,將申報材料(一式五份)下載打印裝訂并經注冊地所在街鎮蓋章后提交至區科委窗口。
六、申報時間及材料報送
1、在線材料填報時間:
2022年6月7日上午9:00-6月23日下午17:30
2、紙質材料報送時間和地點:
紙質申報材料請于2022年6月30日前(每個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提交至嘉定創新創業大廈一樓東區科創服務站(嘉定區平城路1055號)。受理窗口不接收以郵寄或快遞方式送達的書面材料。逾期送達的,不予受理。
七、咨詢及聯系方式(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30)
政策來源:上海嘉定
嘉定區產學研合作項目扶持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上海市《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成果 轉移轉化實施意見》(滬府辦發〔2015〕46 號)和《上海市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精神,充分發揮政府引導作用,促進區域產學研深度融合,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根據 嘉定區《關于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重要 承載區的實施意見》(嘉委發〔2015〕20 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扶持資金來源為區財政預算,區科委負責該預 算的編制,組織項目的申報、受理、評審等工作,負責扶持 資金的扶持范圍確定并履行監督管理。
第三條 扶持資金旨在積極鼓勵企業、高校院所及其相 關研發機構、聯盟等開展產學研合作,推動產學研協同創新,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提升區域科技創新能力,助推長三角協同創新發展。
第二章 扶持范圍
第四條 扶持資金用于扶持區級產學研合作項目。
(一)重點扶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重點優勢企業圍繞自 身技術難題,與高校、科研院所及相關研發機構開展產學研 合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
(二)重點扶持高校、科研院所及其相關研發機構圍繞 科技成果轉化與市場應用,開展科技成果中間試驗、工業性 試驗、工程化開發及示范應用等。
(三)重點扶持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及相關研發機構組建聯盟,圍繞核心技術和共性關鍵技術攻關、科技成果轉化及推廣應用等,開展產學研協同創新。
第三章 申報和評審
第五條 申報單位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嘉定區注冊并依法納稅;
(二)具有合理的組織機構、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遵 紀守法,誠實守信,近三年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三)與合作方簽訂合作協議,明確界定投入、分工、 知識產權以及合作成果的歸屬、利益分配等各方權利義務;
(四)申報項目符合區域科技創新發展要求與產業政策導向,且已經實施完成,并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六條 申報項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嘉定區產學研合作項目申報書》
(二)附件材料:
1、申報單位與合作方簽訂的產學研合作相關協議或合同,以及項目開展費用明細、發票、銀行轉賬憑證等;
2、申報單位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提供法人 證書),上一年度財務報告;
3、聯盟作為項目申報單位需要提供聯盟章程(或盟約)和聯盟成員單位名單;
4、企業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詢報告;
5、申報項目驗收報告;
6、與申報項目相關的其他資料,如知識產權證書、檢測報告、查新報告、科技獎勵等;
7、特殊行業需提供資質證書。
第七條 同一申報單位同一批次申報一個產學研合作項目。已獲得區級財政資金扶持的項目,不予申報。已獲得市區兩級財政扶持的上海市研發與轉化功能型平臺,不可作為項目申報單位。
第八條 區科委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并負責組織專家, 對通過初審的項目進行評審。專家評審遵循公開、公平、公 正的原則。所有評審項目按照專家綜合評分由高到低評定為 A、B、C 三檔。區科委綜合專家評審意見等,確定擬扶持方案。
第九條 項目評審結束后,評審結果將在嘉定科技博覽 網(http://www.jiading.gov.cn/keji)進行為期 7 天的公示。公 示無異議,區科委明確當年扶持名單,并函告項目所在相關街鎮。
第四章 扶持方式和資金撥付
第十條 A 檔項目扶持資金原則上為項目投入經費的50%;B 檔項目扶持資金原則上為項目投入經費的 30%;C 檔項目不予扶持。單個項目扶持資金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
第十一條 區科委負責確定扶持方案,并按照區財政資金支付有關規定,統一撥付給項目申報單位。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項目申報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政策和財務制度,科學、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經費,做到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 如發現項目申報單位有下列情形的,區科委可作出暫緩撥款、中止撥款以及追回已撥付的項目扶持資金的決定,并取消該單位三年內申報該扶持資金的資格。
(一)單位有弄虛作假騙取扶持資金的;
(二)單位有違法行為的;
(三)單位有其他誠信問題的。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區科委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7 年 5 月 265 日發布的《嘉定區產學研合作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嘉 科〔2017〕13 號)、《嘉定區產學研合作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嘉科〔2017〕14 號)和 2013 年 1 月 5 日發布的《嘉定區產學研合作創新聯盟管理辦法(試行)》(嘉科〔2013〕2 號)、《嘉定區產學研合作創新聯盟管理辦法實 施細則(試行)》(嘉科〔2013〕3 號)同時廢止。
項目申報辦公室:李老師
電話/微信:15901996329
*本文發布的政策內容由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整理解讀,如有紕漏,請與我們聯系。
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權威的產業政策輔導服務平臺,指導企業申請各類政府無償資助專項資金,包括上海市科委、經信委、發改委、商委、科創辦以及各區部門項目,專業申報,重點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