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海浦東新區促進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來源: 作者: 發布日期:2022-06-08 訪問次數:873
(浦市監質規〔2022〕72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宗旨)
為推進落實打響"上海服務、上海制造、上海購物、上海文化”四大品牌,深入實施質量強區戰略,堅持“質量領先、標準領跑、品牌領軍”原則,充分發揮品牌、計量、標準、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等質量工作保障和推動作用,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提升產業質量和區域整體質量發展水平,引領上海“五個中心”建設,推動浦東新區高水平改革開放和打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服務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戰略實施,更好發揮質量工作對浦東創新驅動發展、經濟轉型升級的提升和促進作用,走質量效益型發展道路,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扶持對象)
本辦法扶持對象為“十四五”期間在浦東新區依法注冊且稅收戶管地在浦東新區的單位。
第二章質量創新
第三條(重點產品質量攻關)
對獲得上海市重點產品質量攻關成果一、二、三等獎項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10萬元、5萬元。
第四條(上海品牌)
對通過“上海品牌”認證產品(服務)的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第五條(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試點)
對入選上海市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試點實施單位,給予一次性資助10萬元。
第三章質量獎勵
第六條(中國質量獎)
對獲得中國質量獎的組織,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100萬元。對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30萬元。
第七條(上海市政府質量獎)
對獲得上海市市長質量獎的組織,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80萬元。對獲得上海市質量金獎的組織,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30萬元。
第四章標準化
第八條(標準化組織)
對新承擔國際標準化組織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和工作組(WG)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6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對新承擔國家標準化組織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和工作組(WG)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對新承擔上海市標準化組織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單位,給予1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第九條(標準制定)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三位)參與制定國際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三位)參與制定國家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三位)參與制定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第十條(標準修訂)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三位)參與修訂國際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6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三位)參與修訂國家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6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三位)參與修訂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6萬元、3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第十一條(試點示范項目)
對通過國家級、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驗收的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第十二條(“上海標準”標識與新型標準化技術組織)
對獲得“上海標準”標識的單位,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的建設單位,給予6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對市級新型標準化技術組織的建設單位,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第十三條(團體標準)
對發布團體標準,且該團體標準被政府采信的單位,給予1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第十四條(標準化成果)
對獲得國家級標準化成果一、二、三等獎項的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五章計量
第十五條(計量測試平臺)
對獲批籌建國家級、市級產業計量測試服務公共平臺(中心)的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驗收通過后,再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第十六條(計量技術機構)
對國際性計量技術組織、國家計量專業技術委員會落戶浦東的,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第十七條(計量技術法規制修訂)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三位)參與制訂國際計量技術法規和國際建議的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三位)參與修訂國際計量技術法規和國際建議的單位,分別給6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三位)參與制訂國家計量技術法規的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三位)參與修訂國家計量技術法規的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6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第十八條(測量管理體系)
對首次通過測量管理體系認證的單位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第六章檢測認證
第十九條(實驗室認可)
對首次通過實驗室認可(CNAS)能力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給予一次性資助10萬元。
第二十條(國家質檢中心)
對首次通過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給予一次性資助10萬元。
第七章其他規定
第二十一條(扶持數量)
對獲得中國質量獎、上海市政府質量獎等市級及以上各類政府質量獎的單位,按照最高獎勵額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不重復享受。
同一單位獲得多個不同的“上海品牌”認證項目,獎勵對象不超過2個。
對承擔不同級次標準化組織單位,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給予一次性資助,不重復享受。
同一單位一年中有多個標準化項目符合資助條件的,資助項目不超過2個。
若同一單位每年都有標準化項目符合資助條件,五年累計資助項目不超過5個。
第二十二條(申報指南)
本辦法年度申報指南每年上半年由區市場監管局通過局網站統一發布。
第二十三條(項目審核)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受理符合條件的申請單位材料,與相關部門共同對申請項目進行核準。
第二十四條(資金使用)
獲扶持的單位是資金管理和使用的責任主體,專項資金應用于相關單位品牌建設、質量改進、標準化管理提升、檢驗檢測項目投入、人員專業培訓等對應業務工作的開展,不得挪作他用。區市場監管局可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抽查核查。
第二十五條(有效期限)
本辦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間,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來源:上海浦東
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
項目申報辦公室:李老師
電話/微信:15901996329
*本文發布的政策內容由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整理解讀,如有紕漏,請與我們聯系。
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權威的產業政策輔導服務平臺,指導企業申請各類政府無償資助專項資金,包括上海市科委、經信委、發改委、商委、科創辦以及各區部門項目,專業申報,重點立項。
(浦市監質規〔2022〕72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宗旨)
為推進落實打響"上海服務、上海制造、上海購物、上海文化”四大品牌,深入實施質量強區戰略,堅持“質量領先、標準領跑、品牌領軍”原則,充分發揮品牌、計量、標準、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等質量工作保障和推動作用,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提升產業質量和區域整體質量發展水平,引領上海“五個中心”建設,推動浦東新區高水平改革開放和打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服務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戰略實施,更好發揮質量工作對浦東創新驅動發展、經濟轉型升級的提升和促進作用,走質量效益型發展道路,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扶持對象)
本辦法扶持對象為“十四五”期間在浦東新區依法注冊且稅收戶管地在浦東新區的單位。
第二章質量創新
第三條(重點產品質量攻關)
對獲得上海市重點產品質量攻關成果一、二、三等獎項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10萬元、5萬元。
第四條(上海品牌)
對通過“上海品牌”認證產品(服務)的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第五條(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試點)
對入選上海市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試點實施單位,給予一次性資助10萬元。
第三章質量獎勵
第六條(中國質量獎)
對獲得中國質量獎的組織,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100萬元。對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30萬元。
第七條(上海市政府質量獎)
對獲得上海市市長質量獎的組織,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80萬元。對獲得上海市質量金獎的組織,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30萬元。
第四章標準化
第八條(標準化組織)
對新承擔國際標準化組織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和工作組(WG)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6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對新承擔國家標準化組織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和工作組(WG)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對新承擔上海市標準化組織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單位,給予1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第九條(標準制定)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三位)參與制定國際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三位)參與制定國家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三位)參與制定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第十條(標準修訂)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三位)參與修訂國際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6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三位)參與修訂國家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6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三位)參與修訂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6萬元、3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第十一條(試點示范項目)
對通過國家級、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驗收的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第十二條(“上海標準”標識與新型標準化技術組織)
對獲得“上海標準”標識的單位,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的建設單位,給予6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對市級新型標準化技術組織的建設單位,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第十三條(團體標準)
對發布團體標準,且該團體標準被政府采信的單位,給予1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第十四條(標準化成果)
對獲得國家級標準化成果一、二、三等獎項的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五章計量
第十五條(計量測試平臺)
對獲批籌建國家級、市級產業計量測試服務公共平臺(中心)的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驗收通過后,再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第十六條(計量技術機構)
對國際性計量技術組織、國家計量專業技術委員會落戶浦東的,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第十七條(計量技術法規制修訂)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三位)參與制訂國際計量技術法規和國際建議的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三位)參與修訂國際計量技術法規和國際建議的單位,分別給6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三位)參與制訂國家計量技術法規的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三位)參與修訂國家計量技術法規的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6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第十八條(測量管理體系)
對首次通過測量管理體系認證的單位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第六章檢測認證
第十九條(實驗室認可)
對首次通過實驗室認可(CNAS)能力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給予一次性資助10萬元。
第二十條(國家質檢中心)
對首次通過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給予一次性資助10萬元。
第七章其他規定
第二十一條(扶持數量)
對獲得中國質量獎、上海市政府質量獎等市級及以上各類政府質量獎的單位,按照最高獎勵額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不重復享受。
同一單位獲得多個不同的“上海品牌”認證項目,獎勵對象不超過2個。
對承擔不同級次標準化組織單位,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給予一次性資助,不重復享受。
同一單位一年中有多個標準化項目符合資助條件的,資助項目不超過2個。
若同一單位每年都有標準化項目符合資助條件,五年累計資助項目不超過5個。
第二十二條(申報指南)
本辦法年度申報指南每年上半年由區市場監管局通過局網站統一發布。
第二十三條(項目審核)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受理符合條件的申請單位材料,與相關部門共同對申請項目進行核準。
第二十四條(資金使用)
獲扶持的單位是資金管理和使用的責任主體,專項資金應用于相關單位品牌建設、質量改進、標準化管理提升、檢驗檢測項目投入、人員專業培訓等對應業務工作的開展,不得挪作他用。區市場監管局可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抽查核查。
第二十五條(有效期限)
本辦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間,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來源:上海浦東
項目申報辦公室:李老師
電話/微信:15901996329
*本文發布的政策內容由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整理解讀,如有紕漏,請與我們聯系。
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權威的產業政策輔導服務平臺,指導企業申請各類政府無償資助專項資金,包括上海市科委、經信委、發改委、商委、科創辦以及各區部門項目,專業申報,重點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