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青浦區推動先進制造業發展的扶持辦法》(青經規〔2023〕1號)通知
來源: 作者: 發布日期:2024-05-20 訪問次數:487
青浦區推動先進制造業發展的扶持辦法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制造強國戰略重要論述精神,全面落實上海市委市政府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圍繞青浦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的樞紐門戶”的目標,推動全區先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特制訂本扶持辦法。
第一章總則與使用范圍
第一條總體目標
打響青浦制造品牌,夯實制造業“壓艙石”功能,推動制造業優勢產業集群化、戰略性新興產業規模化和傳統產業高端化,扎實推進全區制造業規模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有效提升制造業技術創新能力,加快培育一批制造業卓越品牌和優質企業,力爭形成若干個千億級產業集群和百億級新興產業平臺,有力支撐青浦經濟實現更高質量發展。
第二條資金來源
由區財政每年安排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支持和鼓勵企業加快制造業發展,提升經營能力。
第三條適用對象
以在本區依法登記注冊納稅、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經營狀態正常、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的先進制造業、生產性服務業企業為主,其他符合條件的,可參照執行。
第二章扶持類別與標準
第四條培育優質企業
1.支持優質企業做大做強
(1)支持“升規”“入規”
對工業企業首次“升規”入庫、有生產活動的服務業企業首次轉至規上工業企業庫,以及生產性服務業企業新設立子公司,首次進入規上工業企業庫等給予5萬元一次性資金支持。
(2)鼓勵擴大規模
1)對2021年以來,工業產值首次突破5億元、10億元、25億元、50億元、75億元、100億元等不同規模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5萬元、50萬元、75萬元、100萬元一次性扶持。對產值貢獻特別突出的,可一事一議給予獎勵。
2)對已入庫規上工業企業擴大生產規模給予扶持,當年度規上工業產值總量不足1億元,同比增幅超過50%的,予以5萬元資金支持。
3)年度規上產值總量超過1億元,按照其增長程度分別給予扶持:規上產值增量超過1億元或同比增幅達到70%的,給予10萬元資金支持;增量超過2億元或同比增幅超過100%的,給予30萬元資金支持。
(3)加強專精特新梯度培育
對首次被認定為上海市創新型中小企業、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上海市制造業單項冠軍、工信部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工信部認定的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的,分別給予3萬元、15萬元、50萬元、5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扶持。
(4)支持貸款融資
聚焦青浦規上工業企業,由在青相關銀行提供200億元“青浦制造業發展優惠利率融資額度”。對在額度內發放的貸款,用于經營所需的,按企業實際支付的利息給予30%的補貼,單筆貸款扶持期限不超過半年,單家企業扶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年。
(5)支持國內市場開拓
企業參加經相關主管部門批準的國內展覽會,經評審符合條件的按實際展位費所開具發票對應稅后金額給予展位費50%的扶持,單個展會最高限額3萬元,單戶企業每年最多可申請3個展會。
2.支持企業上市
(1)支持企業股改
對營收超過1億元的企業,改制設立股份公司的,在完成股份制改造后兩年內給予10萬元補助。
(2)支持企業上市
對在境內外主要交易所上市的,以企業上市第三個交易日收盤后的市值為依據,市值在20億元(含)以下、20億元~100億元(含)、100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300萬元、500萬元、800萬元資金支持。支持區外的上市企業主體遷入我區。
3.支持服務機構做專做精
對首次在市經信委開展的中小企業服務質量第三方測評中獲得合格及以上評價的機構,給予20萬元一次性扶持。對首次獲得工信部認定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機構,給予50萬元一次性扶持。
4.支持發展服務型制造
對經認定的國家級、市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5萬元的一次性扶持;對經認定的國家級、市級服務型制造示范平臺(項目)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扶持。
第五條加快制造業集群化發展
5.鼓勵特色產業園區爭創建
(1)對獲得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分別給予100萬元一次性扶持。
(2)對特色產業園區給予創建認定、運營和數字化賦能等發展扶持,具體參照《青浦區特色產業園區(平臺)創建認定及發展扶持管理辦法》執行。
6.支持重點產業發展
對于生物醫藥、空間信息、人工智能、集成電路、民用航空、新材料及物流裝備的實地型研發制造企業,且屬于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可享受本條(1)(2)(3)款。其中,新材料申報范圍為“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物流裝備申報范圍為“虹橋數字物流裝備港”。
(1)開辦資助
對成立三年以內,且運營一年以上,年營業收入超過5000萬元,且實繳資本達到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及以上的企業,經認定后,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30萬元、50萬元的開辦扶持。
(2)租金、購建房資助
對新設立或者遷入我區的企業,租賃自用生產辦公用房,租賃期限在三年以上(含),按年租金的30%給予租金扶持,可連續申報3年,每年最高60萬元;購建自用生產辦公用房的,按購建辦公用房總價的10%給予一次性扶持,最高扶持200萬元。
(3)規模化發展
對自2021年以來,產值首次突破2億元、5億元、10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
(4)人工智能
企業在技術改造中采購工業機器人(按國家最新標準定義執行),經專家認定,購置的工業機器人(購置金額不小于100萬元),以工業機器人購置額的15%予以一次性扶持,最高500萬元。
(5)集成電路
1)支持IP購買,對企業購買IP開展高端芯片研發的,按照IP購買實際支付費用的30%予以扶持,單個企業年度扶持最高200萬元。
2)支持測試驗證,對開展工程樣片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測試驗證及相關認證的單位,按實際發生費用的30%給予扶持,單個企業年度扶持最高100萬元。
3)支持首購首用,對區內企業首購首用本轄區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自主開發的芯片,按照采購金額的10%一次性給予扶持,最高200萬元。
4)支持流片,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參加MPW(多項目晶圓)項目,按照MPW直接費用的50%給予扶持,每家企業年度最高100萬元;利用本轄區企業開展MPW的,按照MPW直接費用的80%給予扶持,每家企業年度最高200萬元。對于符合條件的設計企業開展有利于促進本市集成電路線寬小于28納米(含)工藝產線應用的流片服務,對流片費給予15%的支持,每家企業年度最高500萬元。
5)支持產業鏈垂直整合,鼓勵集成電路企業進行產業鏈垂直整合,支持其開展境內外非關聯的并購重組,成功并購國內外集成電路產業鏈相關企業或重點研發機構,且并購次年起對企業在技術創新、規模增長、經營收益等方面產生積極效應的,對超過1000萬元的按實際發生額10%扶持,最高累計1000萬元。
6)支持推廣應用,對于企業銷售自主研發設計的芯片,且單款芯片產品銷售金額累計超過500萬元的,按當年銷售金額的10%給予扶持,單款芯片產品年度扶持總額最高300萬元。支持企業銷售自主研發生產的集成電路關鍵核心設備和材料,按照該設備或材料當年度銷售金額的15%,一次性給予扶持,單個企業扶持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7)對獲得國家、市支持的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集成電路專題),區財政按上級部門核準的扶持金額給予1:0.5匹配,單個項目最高300萬元。
第六條推動制造業數字化發展7.支持培育標桿示范項目
對獲評區級智能工廠、智能車間、智能生產線、智能倉儲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10萬元扶持,獲評市級智能工廠的企業給予100萬元扶持,獲評國家級智能制造示范工廠的企業給予200萬元扶持,獲評國家級智能制造標桿企業的給予500萬元扶持。
8.支持開展智能化診斷和改造
支持服務商為企業開展智能制造診斷服務并出具診斷報告,對符合要求的診斷報告給予服務商2萬元/家扶持,對參照診斷報告實施投入的工業企業給予最高10萬元扶持。
第七條提升企業技術創新能力
9.實施產業基礎再造
(1)加大技術改造支持力度
支持規上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對投入達到300萬元的單個技改項目,給予經核定項目總投入8%的資金支持;對屬于戰新行業的技改項目,給予12%的資金支持,最高200萬元。對市級技改項目,按1:0.5給予配套扶持,最高500萬元。
(2)支持重大產業項目關鍵環節配套
1)對獲得國家、市支持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JMRH專項、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人工智能專題、產業基礎再造專題、首輪流片專題),區財政按上級部門核準的扶持金額給予1:1匹配,單個項目最高300萬元。
2)對獲得國家級、市級認定的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新材料等給予扶持,區財政給予市級扶持資金1:1的配套資金,單個項目最高300萬元。
10.完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
(1)對經認定的區級、市級、國家級的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20萬元、60萬元、150萬元一次性扶持;經考核評價結果為合格的區級企業技術中心給予5萬元扶持,評價結果為優秀、良好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扶持,評價結果為優秀、良好的國家級技術中心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扶持。
(2)對獲得市、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的,分別給予60萬元、15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
第八條推進綠色低碳發展
11.支持節能降碳改造和管理能力提升
對工業企業獲得上海市工業通信業節能減排和合同能源管理專項資金的綠色低碳工藝升級和新技術應用、節能技術改造、能源管理中心項目,按上級部門核準的扶持金額給予1:1匹配,單個項目最高200萬元。
12.支持綠色制造體系建設
對獲評市級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綠色園區的企業給予一次性扶持20萬元;對獲評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綠色園區、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范企業,給予一次性扶持50萬元;對獲評綠色設計產品的企業給予一次性扶持10萬元。對獲評零碳標桿工廠、零碳創建工廠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扶持60萬元、30萬元。對獲評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綠色發展領軍企業稱號的企業給予一次性扶持20萬元。同一企業獲不同稱號的可重復享受扶持資金。
13.支持清潔生產
對規上制造業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自愿性)并通過驗收的,給予一次性扶持10萬元。
14.支持產業結構調整
(1)市級產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項目配套
劃定實施“二轉二”產業更新的重點區域內企業占地面積合計達到300畝及以上的,優先推薦申報市級重點區域產業結構調整項目,對于獲得市級專項補助資金的項目,且納入工業統計范疇,給予屬地單位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資金。
(2)區級產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項目扶持
劃定實施“二轉二”產業更新的重點區域內企業占地面積合計大于100畝且小于300畝的,經申報評審列入區級重點區域調整項目,騰出用地用于發展先進制造業,且納入工業統計范疇,每畝按照20萬元給予補助。
第三章申報和審核
第九條操作流程
1.申請。企業根據申報要求,提供申請表、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其他區經委要求的證明材料,在青浦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和服務平臺進行網絡申報,同時線下提供備案材料。
2.受理。街鎮、區級公司負責受理企業申報材料,允許容缺受理。
3.初審。街鎮、區級公司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及網絡批轉,并將有關資料提交區經委。
4.評審。區經委可通過征求意見、評審會議、邀請專家等方式進行評審。
5.公示。經評審通過的項目需在區經委官網或青浦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和服務平臺上向社會公示。
6.審議。經評審通過且公示無異議的項目,報青浦區產業發展協調推進辦公室審議。通過后由區財政局按規定撥付資金。
7.監督。區經委、區財政局對撥付的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可依情況對撥付的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隨機抽查。
8.有條件的扶持項目,可實行免申即享或簡易流程,按照相應流程予以實施。
第十條其他事項
1.企業享受本扶持辦法相關扶持政策時,若同時可享受國家、市以及其他區級政策的,則在享受國家、市以及其他區級政策之后,按“差額補足不重復”的原則執行本扶持辦法。對上級主管部門文件明確配套支持的,按文件精神執行。
2.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和聯合懲戒,對涉及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不予扶持。
3.本扶持辦法各條款由區經委負責解釋。
4.具體申報實施遵照各扶持政策的申報通知、申報指南。
5.本扶持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止。本區其他規定相關內容與本扶持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扶持辦法執行。
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
項目申報辦公室:李老師
電話/微信:15901996329
*本文發布的政策內容由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整理解讀,如有紕漏,請與我們聯系。
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權威的產業政策輔導服務平臺,指導企業申請各類政府無償資助專項資金,包括上海市科委、經信委、發改委、商委、科創辦以及各區部門項目,專業申報,重點立項。
青浦區推動先進制造業發展的扶持辦法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制造強國戰略重要論述精神,全面落實上海市委市政府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圍繞青浦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的樞紐門戶”的目標,推動全區先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特制訂本扶持辦法。
第一章總則與使用范圍
第一條總體目標
打響青浦制造品牌,夯實制造業“壓艙石”功能,推動制造業優勢產業集群化、戰略性新興產業規模化和傳統產業高端化,扎實推進全區制造業規模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有效提升制造業技術創新能力,加快培育一批制造業卓越品牌和優質企業,力爭形成若干個千億級產業集群和百億級新興產業平臺,有力支撐青浦經濟實現更高質量發展。
第二條資金來源
由區財政每年安排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支持和鼓勵企業加快制造業發展,提升經營能力。
第三條適用對象
以在本區依法登記注冊納稅、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經營狀態正常、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的先進制造業、生產性服務業企業為主,其他符合條件的,可參照執行。
第二章扶持類別與標準
第四條培育優質企業
1.支持優質企業做大做強
(1)支持“升規”“入規”
對工業企業首次“升規”入庫、有生產活動的服務業企業首次轉至規上工業企業庫,以及生產性服務業企業新設立子公司,首次進入規上工業企業庫等給予5萬元一次性資金支持。
(2)鼓勵擴大規模
1)對2021年以來,工業產值首次突破5億元、10億元、25億元、50億元、75億元、100億元等不同規模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5萬元、50萬元、75萬元、100萬元一次性扶持。對產值貢獻特別突出的,可一事一議給予獎勵。
2)對已入庫規上工業企業擴大生產規模給予扶持,當年度規上工業產值總量不足1億元,同比增幅超過50%的,予以5萬元資金支持。
3)年度規上產值總量超過1億元,按照其增長程度分別給予扶持:規上產值增量超過1億元或同比增幅達到70%的,給予10萬元資金支持;增量超過2億元或同比增幅超過100%的,給予30萬元資金支持。
(3)加強專精特新梯度培育
對首次被認定為上海市創新型中小企業、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上海市制造業單項冠軍、工信部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工信部認定的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的,分別給予3萬元、15萬元、50萬元、5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扶持。
(4)支持貸款融資
聚焦青浦規上工業企業,由在青相關銀行提供200億元“青浦制造業發展優惠利率融資額度”。對在額度內發放的貸款,用于經營所需的,按企業實際支付的利息給予30%的補貼,單筆貸款扶持期限不超過半年,單家企業扶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年。
(5)支持國內市場開拓
企業參加經相關主管部門批準的國內展覽會,經評審符合條件的按實際展位費所開具發票對應稅后金額給予展位費50%的扶持,單個展會最高限額3萬元,單戶企業每年最多可申請3個展會。
2.支持企業上市
(1)支持企業股改
對營收超過1億元的企業,改制設立股份公司的,在完成股份制改造后兩年內給予10萬元補助。
(2)支持企業上市
對在境內外主要交易所上市的,以企業上市第三個交易日收盤后的市值為依據,市值在20億元(含)以下、20億元~100億元(含)、100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300萬元、500萬元、800萬元資金支持。支持區外的上市企業主體遷入我區。
3.支持服務機構做專做精
對首次在市經信委開展的中小企業服務質量第三方測評中獲得合格及以上評價的機構,給予20萬元一次性扶持。對首次獲得工信部認定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機構,給予50萬元一次性扶持。
4.支持發展服務型制造
對經認定的國家級、市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5萬元的一次性扶持;對經認定的國家級、市級服務型制造示范平臺(項目)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扶持。
第五條加快制造業集群化發展
5.鼓勵特色產業園區爭創建
(1)對獲得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分別給予100萬元一次性扶持。
(2)對特色產業園區給予創建認定、運營和數字化賦能等發展扶持,具體參照《青浦區特色產業園區(平臺)創建認定及發展扶持管理辦法》執行。
6.支持重點產業發展
對于生物醫藥、空間信息、人工智能、集成電路、民用航空、新材料及物流裝備的實地型研發制造企業,且屬于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可享受本條(1)(2)(3)款。其中,新材料申報范圍為“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物流裝備申報范圍為“虹橋數字物流裝備港”。
(1)開辦資助
對成立三年以內,且運營一年以上,年營業收入超過5000萬元,且實繳資本達到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及以上的企業,經認定后,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30萬元、50萬元的開辦扶持。
(2)租金、購建房資助
對新設立或者遷入我區的企業,租賃自用生產辦公用房,租賃期限在三年以上(含),按年租金的30%給予租金扶持,可連續申報3年,每年最高60萬元;購建自用生產辦公用房的,按購建辦公用房總價的10%給予一次性扶持,最高扶持200萬元。
(3)規模化發展
對自2021年以來,產值首次突破2億元、5億元、10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
(4)人工智能
企業在技術改造中采購工業機器人(按國家最新標準定義執行),經專家認定,購置的工業機器人(購置金額不小于100萬元),以工業機器人購置額的15%予以一次性扶持,最高500萬元。
(5)集成電路
1)支持IP購買,對企業購買IP開展高端芯片研發的,按照IP購買實際支付費用的30%予以扶持,單個企業年度扶持最高200萬元。
2)支持測試驗證,對開展工程樣片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測試驗證及相關認證的單位,按實際發生費用的30%給予扶持,單個企業年度扶持最高100萬元。
3)支持首購首用,對區內企業首購首用本轄區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自主開發的芯片,按照采購金額的10%一次性給予扶持,最高200萬元。
4)支持流片,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參加MPW(多項目晶圓)項目,按照MPW直接費用的50%給予扶持,每家企業年度最高100萬元;利用本轄區企業開展MPW的,按照MPW直接費用的80%給予扶持,每家企業年度最高200萬元。對于符合條件的設計企業開展有利于促進本市集成電路線寬小于28納米(含)工藝產線應用的流片服務,對流片費給予15%的支持,每家企業年度最高500萬元。
5)支持產業鏈垂直整合,鼓勵集成電路企業進行產業鏈垂直整合,支持其開展境內外非關聯的并購重組,成功并購國內外集成電路產業鏈相關企業或重點研發機構,且并購次年起對企業在技術創新、規模增長、經營收益等方面產生積極效應的,對超過1000萬元的按實際發生額10%扶持,最高累計1000萬元。
6)支持推廣應用,對于企業銷售自主研發設計的芯片,且單款芯片產品銷售金額累計超過500萬元的,按當年銷售金額的10%給予扶持,單款芯片產品年度扶持總額最高300萬元。支持企業銷售自主研發生產的集成電路關鍵核心設備和材料,按照該設備或材料當年度銷售金額的15%,一次性給予扶持,單個企業扶持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7)對獲得國家、市支持的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集成電路專題),區財政按上級部門核準的扶持金額給予1:0.5匹配,單個項目最高300萬元。
第六條推動制造業數字化發展7.支持培育標桿示范項目
對獲評區級智能工廠、智能車間、智能生產線、智能倉儲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10萬元扶持,獲評市級智能工廠的企業給予100萬元扶持,獲評國家級智能制造示范工廠的企業給予200萬元扶持,獲評國家級智能制造標桿企業的給予500萬元扶持。
8.支持開展智能化診斷和改造
支持服務商為企業開展智能制造診斷服務并出具診斷報告,對符合要求的診斷報告給予服務商2萬元/家扶持,對參照診斷報告實施投入的工業企業給予最高10萬元扶持。
第七條提升企業技術創新能力
9.實施產業基礎再造
(1)加大技術改造支持力度
支持規上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對投入達到300萬元的單個技改項目,給予經核定項目總投入8%的資金支持;對屬于戰新行業的技改項目,給予12%的資金支持,最高200萬元。對市級技改項目,按1:0.5給予配套扶持,最高500萬元。
(2)支持重大產業項目關鍵環節配套
1)對獲得國家、市支持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JMRH專項、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人工智能專題、產業基礎再造專題、首輪流片專題),區財政按上級部門核準的扶持金額給予1:1匹配,單個項目最高300萬元。
2)對獲得國家級、市級認定的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新材料等給予扶持,區財政給予市級扶持資金1:1的配套資金,單個項目最高300萬元。
10.完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
(1)對經認定的區級、市級、國家級的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20萬元、60萬元、150萬元一次性扶持;經考核評價結果為合格的區級企業技術中心給予5萬元扶持,評價結果為優秀、良好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扶持,評價結果為優秀、良好的國家級技術中心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扶持。
(2)對獲得市、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的,分別給予60萬元、15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
第八條推進綠色低碳發展
11.支持節能降碳改造和管理能力提升
對工業企業獲得上海市工業通信業節能減排和合同能源管理專項資金的綠色低碳工藝升級和新技術應用、節能技術改造、能源管理中心項目,按上級部門核準的扶持金額給予1:1匹配,單個項目最高200萬元。
12.支持綠色制造體系建設
對獲評市級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綠色園區的企業給予一次性扶持20萬元;對獲評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綠色園區、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范企業,給予一次性扶持50萬元;對獲評綠色設計產品的企業給予一次性扶持10萬元。對獲評零碳標桿工廠、零碳創建工廠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扶持60萬元、30萬元。對獲評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綠色發展領軍企業稱號的企業給予一次性扶持20萬元。同一企業獲不同稱號的可重復享受扶持資金。
13.支持清潔生產
對規上制造業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自愿性)并通過驗收的,給予一次性扶持10萬元。
14.支持產業結構調整
(1)市級產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項目配套
劃定實施“二轉二”產業更新的重點區域內企業占地面積合計達到300畝及以上的,優先推薦申報市級重點區域產業結構調整項目,對于獲得市級專項補助資金的項目,且納入工業統計范疇,給予屬地單位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資金。
(2)區級產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項目扶持
劃定實施“二轉二”產業更新的重點區域內企業占地面積合計大于100畝且小于300畝的,經申報評審列入區級重點區域調整項目,騰出用地用于發展先進制造業,且納入工業統計范疇,每畝按照20萬元給予補助。
第三章申報和審核
第九條操作流程
1.申請。企業根據申報要求,提供申請表、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其他區經委要求的證明材料,在青浦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和服務平臺進行網絡申報,同時線下提供備案材料。
2.受理。街鎮、區級公司負責受理企業申報材料,允許容缺受理。
3.初審。街鎮、區級公司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及網絡批轉,并將有關資料提交區經委。
4.評審。區經委可通過征求意見、評審會議、邀請專家等方式進行評審。
5.公示。經評審通過的項目需在區經委官網或青浦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和服務平臺上向社會公示。
6.審議。經評審通過且公示無異議的項目,報青浦區產業發展協調推進辦公室審議。通過后由區財政局按規定撥付資金。
7.監督。區經委、區財政局對撥付的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可依情況對撥付的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隨機抽查。
8.有條件的扶持項目,可實行免申即享或簡易流程,按照相應流程予以實施。
第十條其他事項
1.企業享受本扶持辦法相關扶持政策時,若同時可享受國家、市以及其他區級政策的,則在享受國家、市以及其他區級政策之后,按“差額補足不重復”的原則執行本扶持辦法。對上級主管部門文件明確配套支持的,按文件精神執行。
2.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和聯合懲戒,對涉及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不予扶持。
3.本扶持辦法各條款由區經委負責解釋。
4.具體申報實施遵照各扶持政策的申報通知、申報指南。
5.本扶持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止。本區其他規定相關內容與本扶持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扶持辦法執行。
項目申報辦公室:李老師
電話/微信:1590199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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