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 2025年度第一批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總部企業認定申報通知
來源: 作者: 發布日期:2025-05-27 訪問次數:63
為進一步強化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核心功能,不斷提升總部經濟能級與帶動力,依據《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關于支持總部企業發展的支持政策》,現啟動2025年度第一批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總部企業認定申報工作,具體要求詳見申報指南。
聯系人:項目促進科 張宇浩
聯系方式:59732890-19228
附件1: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總部企業申報表
附件2:關于補交審計報告的承諾函
掃描上方二維碼下載附件
申報指南
為進一步強化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核心功能,不斷提升總部經濟能級與帶動力,依據《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關于支持總部企業發展的支持政策》(以下簡稱“支持政策”),特制定本申報指南。
一、申報認定條件
(一)申報主體
工商注冊地、實際經營地和稅收戶管地均在上海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151.4平方公里范圍內,以下簡稱“商務區”),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納稅和會計信用良好、經營狀態正常的獨立法人企業組織。
(二)申報口徑
總部企業申報認定涉及的財務數據為申報主體的合并或單體口徑。
(三)申報條件
1.申請認定商務區總部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上年度營業收入超過5億元人民幣;
(3)上年末資產總額達到5000萬元人民幣;
(4)以投資或授權形式對2家及以上分支機構行使管理和服務職能,或經母公司(集團)授權,承擔集團內相應區域分支機構銷售、投資、研發等一項或多項總部功能。
2.商務區范圍內取得上海市相關職能單位認定批復的各類總部機構,可直接認定為商務區總部企業,包括:上海市商務委員會認定批復的民營企業總部、民營企業總部型機構、貿易型總部、跨國公司地區總部、跨國公司事業部總部、跨國公司總部型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以及取得上海市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批復的創新型企業總部。
3.商務區范圍內由閔行、長寧、青浦、嘉定四區認定的區級總部企業申請商務區總部企業認定的,可根據能級予以審定。
4.2022年、2023年經認定的商務區內資總部企業,及2022年以來經認定的商務區貿易型總部,視作支持政策界定的商務區總部企業。
二、認定申報材料要求
紙質申報材料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用A4紙雙面打印,一式三份,按次序裝訂成冊并加蓋騎縫章(申報材料不退還)。
(一)申請認定商務區總部企業,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總部企業申報表(附件1,下同);
2.商務區三年以上租賃協議或自用辦公場所產權憑證;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4.申報主體上年度審計報告;
5.分支機構證明材料(如營業執照、公司章程等),或申報主體母公司(集團)關于總部功能的授權材料;
6.其他需要補充的材料。
(二)取得上海市相關職能單位認定批復的各類總部機構直接認定為商務區總部企業,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總部企業申報表;
2.商務區三年以上租賃協議或自用辦公場所產權憑證;
3.上海市相關職能單位出具的認定批復證明材料。
4.其他需要補充的材料。
(三)商務區范圍內由閔行、長寧、青浦、嘉定四區認定的區級總部企業申請認定商務區總部企業,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總部企業申報表;
2.商務區三年以上租賃協議或自用辦公場所產權憑證;
3.四區相關部門出具的總部認定批復證明材料;
4.其他需要補充的材料。
(四)上市公司(含新三板掛牌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在政策申報期未能按時出具上年度審計報告的,須出具上年度財務報告與承諾函(附件2),并于6月前補充出具。
三、申報程序
(一)即日起至5月30日,啟動總部認定申報工作,請企業準備申報材料;
(二)6月3日前,請企業提交申報材料至區商務委聯系人:項目促進科 張宇浩;
(三)6月13日前,區商務委完成初審并統一報至虹橋管委會;
(四)6月25-27日,召開聯合評審會并籌備上會。
工作提示:總部資金支持的申報工作計劃于7月下旬啟動,請提前排摸和匡算擬支持額度,并與區財政等部門做好充分溝通。
四、附則
(一)本申報指南由上海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二)本申報指南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本市或管委會頒布新政策,則按相關規定執行。
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
項目申報辦公室:李老師
電話/微信:15901996329
*本文發布的政策內容由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整理解讀,如有紕漏,請與我們聯系。
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權威的產業政策輔導服務平臺,指導企業申請各類政府無償資助專項資金,包括上海市科委、經信委、發改委、商委、科創辦以及各區部門項目,專業申報,重點立項。
為進一步強化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核心功能,不斷提升總部經濟能級與帶動力,依據《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關于支持總部企業發展的支持政策》,現啟動2025年度第一批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總部企業認定申報工作,具體要求詳見申報指南。
聯系人:項目促進科 張宇浩
聯系方式:59732890-19228
附件1: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總部企業申報表
附件2:關于補交審計報告的承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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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指南
為進一步強化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核心功能,不斷提升總部經濟能級與帶動力,依據《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關于支持總部企業發展的支持政策》(以下簡稱“支持政策”),特制定本申報指南。
一、申報認定條件
(一)申報主體
工商注冊地、實際經營地和稅收戶管地均在上海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151.4平方公里范圍內,以下簡稱“商務區”),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納稅和會計信用良好、經營狀態正常的獨立法人企業組織。
(二)申報口徑
總部企業申報認定涉及的財務數據為申報主體的合并或單體口徑。
(三)申報條件
1.申請認定商務區總部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上年度營業收入超過5億元人民幣;
(3)上年末資產總額達到5000萬元人民幣;
(4)以投資或授權形式對2家及以上分支機構行使管理和服務職能,或經母公司(集團)授權,承擔集團內相應區域分支機構銷售、投資、研發等一項或多項總部功能。
2.商務區范圍內取得上海市相關職能單位認定批復的各類總部機構,可直接認定為商務區總部企業,包括:上海市商務委員會認定批復的民營企業總部、民營企業總部型機構、貿易型總部、跨國公司地區總部、跨國公司事業部總部、跨國公司總部型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以及取得上海市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批復的創新型企業總部。
3.商務區范圍內由閔行、長寧、青浦、嘉定四區認定的區級總部企業申請商務區總部企業認定的,可根據能級予以審定。
4.2022年、2023年經認定的商務區內資總部企業,及2022年以來經認定的商務區貿易型總部,視作支持政策界定的商務區總部企業。
二、認定申報材料要求
紙質申報材料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用A4紙雙面打印,一式三份,按次序裝訂成冊并加蓋騎縫章(申報材料不退還)。
(一)申請認定商務區總部企業,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總部企業申報表(附件1,下同);
2.商務區三年以上租賃協議或自用辦公場所產權憑證;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4.申報主體上年度審計報告;
5.分支機構證明材料(如營業執照、公司章程等),或申報主體母公司(集團)關于總部功能的授權材料;
6.其他需要補充的材料。
(二)取得上海市相關職能單位認定批復的各類總部機構直接認定為商務區總部企業,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總部企業申報表;
2.商務區三年以上租賃協議或自用辦公場所產權憑證;
3.上海市相關職能單位出具的認定批復證明材料。
4.其他需要補充的材料。
(三)商務區范圍內由閔行、長寧、青浦、嘉定四區認定的區級總部企業申請認定商務區總部企業,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總部企業申報表;
2.商務區三年以上租賃協議或自用辦公場所產權憑證;
3.四區相關部門出具的總部認定批復證明材料;
4.其他需要補充的材料。
(四)上市公司(含新三板掛牌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在政策申報期未能按時出具上年度審計報告的,須出具上年度財務報告與承諾函(附件2),并于6月前補充出具。
三、申報程序
(一)即日起至5月30日,啟動總部認定申報工作,請企業準備申報材料;
(二)6月3日前,請企業提交申報材料至區商務委聯系人:項目促進科 張宇浩;
(三)6月13日前,區商務委完成初審并統一報至虹橋管委會;
(四)6月25-27日,召開聯合評審會并籌備上會。
工作提示:總部資金支持的申報工作計劃于7月下旬啟動,請提前排摸和匡算擬支持額度,并與區財政等部門做好充分溝通。
四、附則
(一)本申報指南由上海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二)本申報指南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本市或管委會頒布新政策,則按相關規定執行。
項目申報辦公室:李老師
電話/微信:15901996329
*本文發布的政策內容由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整理解讀,如有紕漏,請與我們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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