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徐匯區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的通知
來源: 作者: 發布日期:2022-09-06 訪問次數:823
為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規范和加強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評價和管理工作,根據《上海市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滬經信規范〔2022〕3號),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對《徐匯區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重要承載區的能級全面提升,健全和完善徐匯區企業技術開發體系,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立技術中心,為企業建立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創造條件,根據《上海市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精神,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定義 企業技術中心是企業創新驅動發展的核心力量,是企業技術創新體系的核心組織,是企業制訂和實施長期發展戰略、整合內外資源、統籌管理技術創新活動、從事重大技術研究開發以及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的綜合機構。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在本區的企業。 第四條、基本條件 申請徐匯區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的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本行業具有一定的規模優勢和競爭優勢;主要產品和服務符合市、區產業發展導向。重點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優先發展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人工智能三大先導產業和電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車、高端裝備、先進材料、時尚消費品六大重點產業。 (二)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管理機制完善,能持續支撐企業技術創新;企業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具有穩定的產學研合作機制。 (三)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擁有一定規模的技術人才隊伍,在同行業中具有較強的創新人才優勢;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 (四)技術創新績效顯著,掌握核心技術,擁有自主品牌;有較高且持續的研究開發投入,研究開發與創新水平在同行業中處于先進地位。 (五)企業信用狀況良好。 第五條、指標要求 申請徐匯區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應當達到以下指標要求: (一)企業上一年度銷售(營業)收入不低于8000萬元(生產性服務業企業不低于5000萬元); (二)企業上一年度研究開發費用不低于500萬元,且占上一年度銷售(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5%(交通、建筑、服務業等行業企業不低于1%); (三)企業上一年度擁有研究開發儀器設備原值和研發軟件購置費不低于500萬元(生產性服務業企業不低于100萬元); (四)企業上一年度研究開發人員不低于35人; (五)申請年度前三年內,申報企業必須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含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醫藥制造業企業通過自主研發獲取的知識產權、獲得的臨床試驗許可、藥品注冊證書等)。 第六條、申報材料 申請徐匯區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應當遞交如下材料: (一)徐匯區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申請報告; (二)徐匯區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申請表; (三)徐匯區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材料; (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五)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前兩個年度企業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六)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第七條、申報通知 徐匯區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原則上每年組織申報兩次,具體要求及申報時間以徐匯區商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區商務委”)發布的年度申報通知為準。 第八條、申報程序 申請徐匯區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的企業,應當按照申報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向區商務委遞交書面和電子版申報材料。 第九條、評審 企業申報材料經第三方進行一致性、合規性初審后,由區商務委組織專家依照《徐匯區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進行評審打分。根據綜合評審情況,會同相關部門對評審結果進行復核。評審及復核過程中,可以要求企業對相關情況進行陳述、答辯或者實地考察。 第十條、公示和頒證 經審核確定的徐匯區企業技術中心名單,由區商務委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收到異議的,由區商務委會同相關部門及時組織調查、核實。 公示期結束后,通過評審的企業技術中心由區商務委頒發徐匯區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證書或銘牌。 第十一條、扶持政策 經認定的徐匯區企業技術中心,按照有關規定,可享受相應扶持政策。 第十二條、評價 對已認定的徐匯區企業技術中心,每三年開展一次評價工作,具體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工作要求由區商務委另行發布。 上一次評價結果為優秀或者評價當年度被新認定的徐匯區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可以免于一次評價。 第十三條、評價材料 開展徐匯區企業技術中心評價的企業,應當遞交如下材料: (一)徐匯區企業技術中心年度工作總結; (二)徐匯區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材料;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四)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一年度企業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五)其他證明材料。 第十四條、評價程序 參與徐匯區企業技術中心評價的企業,應當按照評價工作要求,向區商務委遞交書面和電子版評價材料。 區商務委可以委托第三方機構,按照徐匯區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對材料進行審核和綜合評價,形成評價結果和評價報告。區商務委會同相關部門對評價結果進行審核確認,并將結果向社會公開。 第十五條、評價結果 徐匯區企業技術中心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評價得分90分及以上為優秀; (二)評價得分65分至90分(不含90分)為良好; (三)評價得分60分(含60分)至65分(不含65分)為基本合格; (四)評價得分低于60分為不合格。 評價結果不合格的企業技術中心,由區商務委撤銷其認定資格。評價結果基本合格的企業技術中心,由區商務委督促并指導整改。 第十六條、變更 企業技術中心所在的企業發生名稱、住所等變更,但企業主體、主營業務、創新主體及體系未發生重大變化的,需向區商務委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業技術中心變更申請表; (二)企業登記主管部門決定予以變更登記的相關材料; (三)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等; (四)企業變更決議、決定或上級主管部門相關批復文件。 企業技術中心所在的企業發生分立、合并、重組、主營業務等變更,導致創新主體及體系發生重大變化的,除需向區商務委提交前款材料外,還應當提交認定指標要求的相關材料。 第十七條、撤銷 經認定的徐匯區企業技術中心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區商務委會同相關部門撤銷其企業技術中心資格: (一)評價結果不合格; (二)未按時遞交評價材料; (三)所在企業被依法終止; (四)企業發生重大變化,不滿足企業技術中心條件; (五)所在企業由于技術原因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六)企業存在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七)在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評價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 因上述第(五)、(六)、(七)項情況被撤銷企業技術中心資格的,自撤銷資格起三年內所在企業不得重新申報徐匯區企業技術中心認定。 第十八條、信息公開 區商務委會同相關部門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徐匯區企業技術中心有關信息。 第十九條、責任義務 徐匯區企業技術中心應當承擔以下義務: (一)積極推進企業技術創新工作,努力完善企業技術中心創新機制和工作制度; (二)配合管理部門做好有關企業技術創新相關的調查、統計、分析、研究和專題活動; (三)加強企業技術中心人才隊伍建設,定期對企業技術中心的負責人、研究與開發人員、管理人員開展相關培訓; (四)配合推廣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和技術創新工作經驗。 第二十條、應用解釋 本辦法由徐匯區商務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實施日期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原《徐匯區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徐商務發〔2015〕90號)同時廢止。 政策來源:上海徐匯
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
項目申報辦公室:李老師
電話/微信:15901996329
*本文發布的政策內容由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整理解讀,如有紕漏,請與我們聯系。
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權威的產業政策輔導服務平臺,指導企業申請各類政府無償資助專項資金,包括上海市科委、經信委、發改委、商委、科創辦以及各區部門項目,專業申報,重點立項。
為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規范和加強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評價和管理工作,根據《上海市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滬經信規范〔2022〕3號),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對《徐匯區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項目申報辦公室:李老師
電話/微信:15901996329
*本文發布的政策內容由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整理解讀,如有紕漏,請與我們聯系。
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權威的產業政策輔導服務平臺,指導企業申請各類政府無償資助專項資金,包括上海市科委、經信委、發改委、商委、科創辦以及各區部門項目,專業申報,重點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