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上海市創新產品推薦目錄編制辦法 (征求意見稿)》
來源: 作者: 發布日期:2022-10-28 訪問次數:701
《上海市創新產品推薦目錄》編制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目的) 為貫徹落實《上海市推進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促進創新產品市場化和產業化,強化高端產業引領功能,推動研發活動產業化,支撐上海產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定義) 本辦法所稱的創新產品是指本市企事業單位和各類社會組織通過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消化吸收再創新等方式研制的,代表先進技術發展方向,產權明晰,質量可靠,節能環保,具有市場潛力的產品。 第三條(編制原則) 《上海市創新產品推薦目錄》(以下簡稱《推薦目錄》)編制工作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科學的原則。 第四條(組織機構) 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委、市科創辦(以下簡稱牽頭單位)牽頭負責《推薦目錄》編制工作。 市創新產品編審委員會(以下簡稱編審委員會),負責《推薦目錄》的編審。編審委員會成員由牽頭單位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衛健委、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版權局、市知識產權局、市藥品監管局組成。 第五條 (政策支持) 《推薦目錄》中首次投放市場的產品,具體指在申報年度截止日的前一年內首次實現銷售或尚未實現銷售的產品,可以按照《上海市創新產品政府首購和訂購實施辦法》實施政府首購。 列入《推薦目錄》產品的技術創新和產業化項目,可根據相關市級專項資金的規定予以支持。相關企業在申請專利試點示范企業認定、驗收以及授予發明專利評估時可以按照規定給予適當加分。鼓勵各區對列入《推薦目錄》的產品和企業給予相應的支持。 《推薦目錄》可以作為政府采購、企事業單位采購、資金資助,以及投融資機構投資決策等參考。 第六條(基本條件) 申請列入《推薦目錄》的產品,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單位依法在本市登記注冊,信用記錄良好,財務會計制度健全; (二)產品由申請單位研制,符合國家和本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導向;重點支持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人工智能三大先導產業和電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車、高端裝備、先進材料、時尚消費品六大重點產業。 (三)產品在三年內(自申請截止日起前三年)被授予發明專利或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其權利人為申請單位且權益狀況明確;或者藥品、醫療器械類產品、高端裝備產品在五年內(自申請截止日起前五年),被授予發明專利,其權利人為申請單位且權益狀況明確。 (四)軟件類產品應具有軟件著作權,其權利人為申請單位且權益狀況明確。 (五)產品符合國家及本市有關的產品質量標準要求和相關的生產、銷售規定及特定要求;藥品、醫療器械類產品的申請單位應具有該產品的藥品注冊證書或醫療器械注冊(備案)證。 第七條(申請方式) 由市經濟信息化委按照年度發布申報指南,明確申報的路徑、方式和編制程序等,申請單位按照申報指南要求提出申請。 第八條(申請材料) 申請列入《推薦目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寫的“上海市創新產品推薦目錄申請表”; (二)營業執照; (三)產品擁有知識產權(含專利授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軟件著作權等)的證明文件,以及與該產品的相關性說明; (四)國家及本市對該類產品有生產、銷售相關規定及特定要求的,應當提供產品符合規定及要求的證明文件; (五)首次投放市場的產品,應提供產品首次實現銷售的銷售合同;未實現銷售的,應提供用戶使用(試用)報告; (六)具有完整產品標識信息的外觀圖片; (七)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產品創新性查詢報告(申請年度)和企業財務審計報告(上一年度); (八)三年內(自申請截止日起前三年)獲批的,符合本辦法第六條基本條件的Ⅰ類創新藥以及經國家和本市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獲批的創新醫療器械,應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九)其他有關材料,包括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認證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者相關證書等、行業協會或者行業專家推薦意見、區級相關部門的推薦意見等。 (十)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承諾書。 第九條(編制程序) 牽頭單位可以委托第三方機構受理申請材料、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評估,評估結果經編審委員會審核通過后,在牽頭單位的網站進行社會公示,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牽頭單位聯合對外發布《推薦目錄》,并在上海政府采購網予以公告。 三年內(自申請截止日起前三年)獲批的,符合本辦法第六條基本條件的Ⅰ類創新藥以及經國家和本市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獲批的創新醫療器械,可以無需專家評審。 第十條(責任承擔) 申請單位應當承諾申請產品符合國家及本市相關要求,并對其產品質量、安全等承擔責任。 申請單位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如存在隱瞞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發現取消該單位產品列入《推薦目錄》資格;已納入《推薦目錄》的,予以除名并向社會公告。情節嚴重的,取消該單位3年內申報《推薦目錄》和申報相關專項資金的資格。 第十一條(信用管理) 牽頭單位對《推薦目錄》申請的全過程開展信用管理。申報階段實行守信承諾和信用審查制,同時依法記錄相關企業在申報、產品目錄有效等各階段的失信行為信息,并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將相關信息提供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第十二條(目錄有效期) 《推薦目錄》按照年度編制發布,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兩年。已經列入《推薦目錄》的藥品和醫療器械等特殊產品,可以由申請單位提出申請,經編審委員會審核后,延長列入《推薦目錄》期限,最長不超過五年。 第十三條(文件解釋) 本辦法由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委、市科創辦共同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實施日期) 本辦法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關于《<上海市創新產品推薦目錄>編制辦法》(征求意見稿)的修訂說明 一、修訂背景 《<上海市創新產品推薦目錄>編制辦法》(滬經信規范〔2018〕2號)自2018年3月1日起實施,將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為深入實施制造強國戰略,加快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貫徹落實《上海市推進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擬修訂《<上海市創新產品推薦目錄>編制辦法》(以下簡稱《編制辦法》)。 此次修訂旨在強化《上海市創新產品推薦目錄》(以下簡稱《推薦目錄》)產業創新引領作用,搭建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的橋梁,加快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有效促進創新產品的市場化和產業化,全力打響“上海制造”品牌,為上海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貢獻創新力量。 二、《編制辦法》實施以來的情況 《編制辦法》實施以來,累計收錄創新產品560件,促進了一批新技術場景應用落地,加速了一批創新產品市場化,鍛造了一批高能級創新主體,提升了產業鏈韌性和現代化水平。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高水平創新產品不斷涌現,促進了我國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歷年收錄的創新產品中,超過一半的產品屬于三大先導產業,首創和重大創新的產品占比超過80%,擁有核心技術專利的產品占比近九成,超過一半的產品技術水平處于國際領先或國際先進,提供了一批高水平科技供給,為國家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提供有力支撐。比如,上海超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創的非對稱輻射輔助傳導加熱技術,突破了超導靶材的生產關鍵技術,達到了國際先進。上海凱世通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的低能大束流離子注入機,突破了超越7納米集成電路制造工藝所需的離子注入機關鍵技術,束流強度、注入角精度指標達到或超越了國際競爭對手。 2、市場化產業化加速推進,推動了“上海制造”走向全國。一是政府采購示范引領。目前,市財政局已將248件符合首購條件(前一年內首次實現銷售或尚未實現銷售的產品)的創新產品納入《上海市創新產品首購產品清單》,占總創新產品的44%,政府采購合同將直接授予符合條件的提供首購產品供應商,鼓勵、扶持創新產品推廣應用。二是創新氛圍加速形成。《推薦目錄》啟動以來,因其專業性、高標準和公正性得到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和認可,營造了鼓勵創新、激勵創造的良好氛圍,提升了入圍企業的社會美譽度,加速了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推廣應用。三是創新產品增長強勁。對109家納入《推薦目錄》的部分企業調研發現,盡管有新冠疫情不利影響,仍然有87%的企業實現了新產品銷售增長,推動了創新產品的市場化和產業化。 3、“疫情防控專項”及時推出,筑起了疫情防控“高科技”堡壘。為支持疫情防控和產業復工復產,我委分別于2020年和2022年及時推出了《上海市創新產品推薦目錄(新冠疫情防控專項)》,受到廣泛關注,共遴選出107項創新產品,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和企業復工復產提供強大產業技術支撐。比如,上海伯杰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系列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盒,可有效實現新冠檢測的范圍縮減和精準定位。 《編制辦法》在實施過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新需求,需要對現行辦法進行修訂完善:一是知識產權方面,未涵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是對具有獨創性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進行保護的一種知識產權,具有較高的科技含量和創新性。經與電子信息產業處和市知識產權局會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在含金量上與發明專利一致,建議納入基本條件。二是綠色通道方面,未涵蓋通過上海市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的產品。本市可根據《上海市第二類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滬藥監規〔2020〕2號)對二類創新醫療器械進行審查。經與生物醫藥產業處會商,建議將此類審查產品納入創新產品推薦目錄綠色通道。三是產品資質方面,對藥品、醫療器械類產品需進一步明確。在評審中發現,部分產品未取得銷售資質,或注冊資質不在上海,需進一步明確資質屬性。四是在產品確權方面,對軟件類產品研制單位需提供依據。軟件產品因產品特殊性不易明確產權屬性,需借助軟件著作權進一步明確。 三、本次《編制辦法》修訂情況 自今年6月啟動修訂工作以來,修訂工作結合國家和本市最新的戰略任務,借鑒兄弟省市創新產品的先進做法,總結歷年創新產品推廣經驗,經過企業調研、處室溝通、委辦協商等階段,形成《編制辦法》(草案),主要體現以下幾個方面內容: 1、體現最新要求。一是加強與科創中心建設條例、“十四五”規劃等文件相銜接,重點支持三大先導產業和六大重點產業。二是增加了關于促進創新產品市場化和產業化,強化高端產業引領功能,推動研發活動產業化,支撐上海產業高質量發展等新要求表述。 2、加強分類指導。一是在基本條件第三條,增加了“產品具有近3年內獲得授權的有效發明專利或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更好的支持集成電路企業創新發展。二是在基本條件第四條,要求“軟件類產品應具有軟件著作權,其權利人為申請單位且權益狀況明確”,以確保該產品為申請單位所有。三是在基本條件第五條,要求“藥品、醫療器械類產品的申請單位應具有該產品的藥品注冊證或醫療器械注冊(備案)證”,加強對生物醫藥產品的資質審查。 3、突出服務導向。堅持做“鉑金店小二”,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一是優化申報程序,按照“一網通辦”要求,做到全程網上辦理,實現無紙化申報。二是拓寬綠色通道,對三年內(自申請截止日起前三年)獲批的,符合本辦法第六條基本條件的I類創新藥以及經國家和本市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獲批的創新醫療器械,可以無需專家評審,減少相關企業申報負擔。 政策來源:上海經信委
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
項目申報辦公室:李老師
電話/微信:15901996329
*本文發布的政策內容由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整理解讀,如有紕漏,請與我們聯系。
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權威的產業政策輔導服務平臺,指導企業申請各類政府無償資助專項資金,包括上海市科委、經信委、發改委、商委、科創辦以及各區部門項目,專業申報,重點立項。
《上海市創新產品推薦目錄》編制辦法(征求意見稿)
項目申報辦公室:李老師
電話/微信:15901996329
*本文發布的政策內容由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整理解讀,如有紕漏,請與我們聯系。
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權威的產業政策輔導服務平臺,指導企業申請各類政府無償資助專項資金,包括上海市科委、經信委、發改委、商委、科創辦以及各區部門項目,專業申報,重點立項。
